不满被“割车” 手机店老板打人坐牢三星期
(2009-05-19)
几秒钟的冲突行为,换来三周铁窗之苦。
手机店老板开车吃午餐途中,车子险些与罗厘相撞,双方停车后,他一时冲动挥拳打伤对方,昨天认罪后判监3个星期。
被告陈冠耀(27岁)承认在去年11月24日下午2时半左右,在友诺士一带殴打罗厘司机郭秀添(24岁)的鼻子和左眼,导致对方的左脸颊微肿。
根据案情,当天郭秀添驾着公司的罗厘在友诺士弯行驶,他在转换车道时,被告把车开得很近,并朝他鸣车笛。过后被告超车,越过他的罗厘,两人都在友诺士5道第1014座工业厂房前停车。
被告下车后,挥手示意郭秀添下车,郭不肯,被告便伸手关掉对方的引擎,然后把车钥匙丢在地上。郭秀添下车后,陈冠耀便挥拳殴打他。
陈冠耀接受警方问话时,对自己所为感到后悔,并承认不满对方“割车”,一时冲动殴打对方。
律师求情时说,伤者开着罗厘试图转入被告车道时,几乎与被告的车相撞,被告鸣笛警告,对方却向他比中指。被告被激怒,于是停车质问对方。
律师说,被告已决心悔改,控制脾气,希望法官不要判他监禁,因为这将导致他失去经营手机生意的执照。
被告已婚,持有第二级全国技工证书(NTC-2),每月从手机生意赚取约4000元收入。(人名译音)
1)课题 à社会
2)内容简介: 一名手机店老板 不满被割车一时冲动挥拳打伤对方的鼻子和左眼,导致对方的左脸颊微肿 ,结果被判坐牢三星期。(50字)
3)长久影响:这种路霸行为近年来与日俱增,这会影响社会秩序。由于新加坡天气炎热,在公路上行驶的司机一旦遇到塞车或交通问题,就容易有鲁莽的行为。公路使用者应有公路安全意识,不能一气之下就出手伤人。(91字)
4)建议:政府可以通过传播媒介,教导提高司机的公路安全意识,例如通过扮演个案,让人们看到路霸的行为,从而提醒人们,这种路霸的行为是社会所不容, 而且也是犯法的。身为家长的司机,要以身作册,做个有礼貌的司机,让孩子耳濡目染,将来也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公路使用者。(123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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